为积极响应省委、省政府及湖北港口集团的号召,切实履行省属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奉献担当,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经营压力,就落实房租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实施主体
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宜昌港务集团”)本部及下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、实际控制企业。
二、适用对象
2022年承租宜昌港务集团本部及分、子企业(包括国有全资和实际控制企业)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本公告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参照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“小微企业名录查询”模块、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<三次产业划分规定(2012)>的通知》(国统设管函〔2018〕74号)(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)标准认定;所指个体工商户参照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(2016年修订版)为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“个体工商户”的经营者。
三、减免政策
结合宜昌市实际情况,参照《省港口集团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实施方案》的减免标准,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最终承租方实行如下减免政策:
1.最终承租方租期满一年的,一次性减免(或退返)3个月的房屋租金;
2.最终承租方租期未满一年的,根据租期按比例减免(或退返)相应租金;
3.对于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的,通过当年退返租金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的租金。
四、咨询与监督联系部门
咨询部门: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部
联系人:韩浩文
联系方式:0717-6978742
监督部门: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工作部
联系人:凌航
联系方式:0717-6966415
五、其他事项
1.宜昌港务集团保留对本公告及未尽事项的最终解释权;
2.本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湖北省政策调整的,宜昌港务集团将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。
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2022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