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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公告

2022-12-02 17:00 作者: 胡宁

为积极响应省委、省政府及湖北港口集团的号召,切实履行省属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奉献担当,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经营压力,就落实房租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实施主体

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宜昌港务集团”)本部及下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、实际控制企业。

二、适用对象

2022年承租宜昌港务集团本部及分、子企业(包括国有全资和实际控制企业)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本公告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参照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“小微企业名录查询”模块、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<三次产业划分规定(2012)>的通知》(国统设管函〔2018〕74号)(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)标准认定;所指个体工商户参照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(2016年修订版)为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“个体工商户”的经营者。

三、减免政策

结合宜昌市实际情况,参照《省港口集团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实施方案》的减免标准,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最终承租方实行如下减免政策:

1.最终承租方租期满一年的,一次性减免(或退返)3个月的房屋租金;

2.最终承租方租期未满一年的,根据租期按比例减免(或退返)相应租金;

3.对于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的,通过当年退返租金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的租金。

四、咨询与监督联系部门

咨询部门: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部

联系人:韩浩文

联系方式:0717-6978742

监督部门: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工作部

联系人:凌航

联系方式:0717-6966415

五、其他事项

1.宜昌港务集团保留对本公告及未尽事项的最终解释权;

2.本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湖北省政策调整的,宜昌港务集团将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。

         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
2022年12月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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