枝城港生产区域机动车辆规范管理再升级
2016-03-31 17:17
作者:
牧歌/文图
3月28日,经过充分准备和精心部署,《枝城港石鼓港区机动车辆进出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启动执行,除有生产任务且持有《通行证》的车辆之外,包括客户车辆、员工私家车、劳务人员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各码头、货场区域,只能在港区入口处和其他指定位置停放。
枝城港规范实施机动车辆在港区行驶、停放,既是落实宜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、枝城镇创建全省文明乡镇活动的具体措施之一,也是自觉贯彻落实绿色环保理念、减少港区道路扬尘污染的实际要求。据统计,枝城港每天进出港区的各类交通车、公务车、工具车或个人摩托车等500余台次,占到了生产用车进出港区道路的一半。
实施港区机动车规范行驶和停放,一是能够保证港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,减少生产高峰期的道路拥堵;二是有效减少了港区道路扬尘污染,改善了生产区域环境;三是防止货物及各类材料物品非正常出港,生产区域内保效果得到改善。

图为十六码头专用停车场